关于部分申请人员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湘财会〔2013〕16号)相关规定,彭柄彰等5位同志符合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6年3月28日至4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731—85165354
附件:符合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名单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