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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及模式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具体包括:(1)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3)成本降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4)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并体现在税收管理各个环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集中征收",是指税收征管信息的集中,以及在方便纳税人前提下办税地域的相对集中。"重点稽查",强调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强化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围绕税收征管目标,落实税收征管模式要求,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和稽查的协调配合。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推行纳税人户籍资料"一户式"储存。在部分行业逐步推行税控装置,推进以票控税。加强发票管理,推广使用有奖发票。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增强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规范减免税管理,严格减免税审核审批程序。针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税种管理。实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既提高增值税综合管理水平,又方便纳税人办税。落实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统一的内外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轻内资企业负担。以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为重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社会公平。加强货物运输业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强化汽油柴油、卷烟等产品的消费税管理,加强车辆税收"一条龙"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强化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易税收管理,规范相关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通过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十五"期间,全国纳税申报率由2001年的96%提高到2005年的97%,2007年底国税系统纳税申报率达到98%;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共有服务厅19113个、1120.83万户纳税人实现电子申报、12366热线受理电话2027.04万次、发放税收宣传读物7851.5万件、开展纳税辅导1453.55万次,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2007年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以及15个省级地税局实现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的纳税户数为3704万户(含国、地税重复管理数),税务部门征收的87%的税款通过该系统处理,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05年到2007年,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检查纳税人247.36万户,查补收入1177.86亿元,有效打击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