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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引】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发票开具和申报指引(大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等,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目前仅“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使用该功能开具发票。
 
一、金融商品转让
 
(一)注释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开具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金融商品买入价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二、经纪代理服务
 
(一)注释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二)销售额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一)融资租赁(不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
1.注释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2.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发票开具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不动产融资租赁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依5%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依5%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报要求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2)不动产融资租赁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填入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10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13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16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4行“(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5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6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
1.注释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发票开具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依3%征收率全额自开或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三)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合同,并在到期前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融资性售后回租
1.销售额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发票开具
(1)选择上述第(1)种方式确定销售额的,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就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的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确定销售额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四)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2.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执行差额征税政策;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执行差额征税政策。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试点纳税人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执行差额征税政策。

 

 
四、旅游服务
 
(一)注释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发票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五、提供建筑服务
 
(一)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发票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申报要求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分包款填入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